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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就业形势存复杂性 招工难就业难并存(2)

2011年04月13日 09:5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农民工用工短缺问题趋于常态化。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东部地区用工需求快速增加,用工短缺问题日益突出。浙江省2010年前3季度企业需求人数累计比求职人数多105万人,求人倍率(用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高达1.99。福建省2010年以来的求人倍率始终在1以上。今后一个时期,中西部地区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对农民工的吸引力继续增强,东部地区用工短缺问题将由季节性趋于常态化。

  农民工务工收入增长较慢。东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增长相对放缓,与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10年第三季度,东、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分别为1665元、1617元和1611元,同比分别增加210元、228元和229元。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差距最高只有54元,而收入增速低于中西部地区2个百分点,加上东部地区生活成本较高,东部地区的务工收入水平已不占优势。

  职业技能培训严重滞后。东部地区产业升级不断加快,对工人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但现有培训设施和培训能力与实际需要相差很大。

  面对严峻的用工形势,东部地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实现率先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与稳定和扩大就业、缓解用工紧张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扩大就业和吸纳人才。抓住“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创造更多适合专业技能较高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咨询、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创新调解仲裁工作,合理确定调解仲裁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场所设备等配置标准,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加大劳动用工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排查用人单位的用工隐患,帮助企业改进和加强管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改善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质量和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劳动力平等就业。着力优化农民工务工环境,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安居。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岗位需要,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使用效率。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地区间就业信息沟通,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加大投入,加快形成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调解仲裁服务体系,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设一批标准和质量较高、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培训基地,全方位提高培训能力。(作者胡德巧 孙中震 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做好就业工作的压力、挑战和机遇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复杂,农民工招工难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并存导致人们对就业形势的判断出现很大差异。有人认为,农民工招工难意味着刘易斯拐点到来,标志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代结束。实际上,准确判断我国就业形势,需要从供求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从供求层面看,“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从供给看,“十二五”时期劳动力供给较“十一五”时期多。首先,“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仍处于高峰期,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达到2500万人。其次,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形成巨大就业压力。“十二五”时期大学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年均规模约为667万人,较“十一五”时期增加127万人;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仍有1.2亿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每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预计1000万人,解决结构调整中新的失业问题和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第三,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在就业领域将伴生大量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是劳动者职业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在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就业难问题仍严重存在,农村仍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从需求看,“十二五”时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就业提出新挑战。首先,“十二五”前期我国经济和就业仍将受到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难以恢复到以往水平。这将对外贸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其吸纳就业。其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就业提出挑战。落后生产能力将逐渐被淘汰,从而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客观上要求劳动力在各产业间有序转移,要求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来吸纳由于第一、二产业实行集约化经营而富余的劳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第三,部分地区招工难并未改变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大势。部分地区出现的招工难现象,既有我国经济回暖、企业订单增多和中西部地区因经济增长而需要扩大招工的因素,也有新生代农民工期望值与部分企业用工条件差异较大的因素,还有供求双方在技能素质、招聘时间及信息对接上错位的因素。对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但不能由此认为我国就业供求格局发生了拐点变化。从人口预测看,我国人口将从2010年的13.4亿多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4亿人,并持续增加到2033年的约15亿人。因此,在未来相当长时期,我国劳动力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是:首先,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提出新要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解决农民工的稳定就业、职业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以及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问题,帮助其顺利融入城市,已迫在眉睫。其次,我国就业体制与就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基层平台匮乏,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落后;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就业信息没有被纳入常态统计范围,就业信息尚未在全国实现联网,人力资源市场的动态监测薄弱,针对失业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影响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机遇是: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提出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这将成为“十二五”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强有力保障。其次,各项促进就业的法律和政策的效力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第三,市场就业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成熟,劳动者求职就业更加理性务实,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同时,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能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作者莫荣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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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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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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