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以“自首的形式”、通过“自我牺牲”的代价来换取举报的效率,让人再次倍感一种十分难堪的反腐尴尬。以中国之大、社会问题之多,岂能件件都靠媒体曝光来解决?如果保护举报人的法规迟迟不能完善,在“审丑”疲劳之下,当“微博自首”这样的由头,已不再足以吸引眼球之后,“媒治”还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吗?
13日,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将去纪委“自首”并检举曾向上级行贿一事,随后又在网上通过微博全程直播了自己的自首过程。据亳州市纪委介绍,周是正常反映问题,目前已受理并上报纪委高层,其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不仅事先便在微博上发布将“自首”的消息,而且将“自首”的整个过程全程直播,并详尽地描述了自己选择“自首”的心路历程,这无疑是一场极尽“事先张扬渲染”之能事的“微博自首”事件。这场自首与其说是“微博自首”,不如说是“微博举报”更为贴切———“自首”者周文彬更在意更想做的,更主要的其实是举报。
据了解,“在决定自首之前,周文彬已向多家媒体反映过自己希望自首以及借此举报国土局领导”。4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曾经收到一份署名周文彬的举报材料。材料称,“该举报信已从去年到今年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过多次举报,内容详尽真实。但均得不到重视和查处”,所以自己“要以行贿罪自首的形式向亳州市纪委或检察院举报”。
不惜以“自首的形式”、通过“自我牺牲”的代价来换取举报的效率,让人再次倍感一种十分难堪的反腐尴尬。本来,依照常理,无论“自首”还是“举报”,对于当事人来说,一般都是不希望“事先张扬”而更愿意保持“隐秘”状态的,因为只有这样,通常才更有利于保护自首者、检举人,并推动腐败案件的顺利查处。
而现在,作为自首兼举报人的周文彬,不仅不隐匿自己的身份和行为,反而借助微博、媒体大肆张扬,唯恐世人不知,这显然是在表明,周文彬对于其身边的常规的举报反腐机制及其反腐效能,是心存严重不信任和高度怀疑的。因此,将自首、举报极尽“事先张扬”,实际上不过是周文彬寻求自我保护、精神支撑的一种无奈方式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周文彬的微博直播内容中不断强烈地感受到,“车已出发,载着我和一颗忐忑的心朝着不可预料的未来出发,我的将来和我的心情就像窗外的天气一样灰蒙蒙的”,“我的自首就像抑郁病人赴死一样坚决和快慰”。
通过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将包括腐败案在内的某一具体社会事件最大程度地曝光、吸引尽可能多的“眼球”围观和舆论关注,最终实现问题的迅速解决——— 这样一种“媒治”思路,我们早不陌生。此前许多著名的腐败案件,如“局长日记”、“天价烟局长”事件都是这方面的经典。再如,时下人们十分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染色馒头”,遵循的也几乎都是这样的“媒治”逻辑。
以中国之大、社会问题之多,岂能件件都靠媒体曝光来解决?如果保护举报人的法规迟迟不能完善,在“审丑”疲劳之下,当“微博自首”这样的由头,已不再足以吸引眼球之后,“媒治”还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吗?(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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