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两个议题,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天价酒门”发生后,本来有一条危机公关的通衢大道,那就是闭门思过,开门检讨,端正态度,承担责任,以期得到公众谅解,正面化解危机。遗憾的是,公司高管选择了相反的道路:对外当缩头乌龟防记者,任其叫板概不应战;对内关门抓“内鬼”,清君侧。可惜,事实再次证明这是一个笨办法。
站在被举报者角度,向公众透露公司账目,揭发高管涉嫌挥霍巨额公款,不是“内鬼”还会有谁?而且,“内鬼”的“小题大做”也令被举报者非常不爽,就算“所有酒都由总经理个人支配使用”,区区169万元而已,何足挂齿?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每月公款吃喝玩乐多达120万元。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他还大不以为然。喝喝茅台,岂不是小儿科?难怪,被举报者老羞成怒,要接连开会追查“内鬼”了。
不管被举报者查出的“内鬼”是谁,我们感兴趣的是:谁才是“天价酒”的真“内鬼”?作为“深喉”,且不论他的动机若何,他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国企高管的不良行为大白天下,并得以某种程度的纠正。在公众眼中,如果这种人也算“内鬼”的话,这种“内鬼”是“益虫”,多多益善。而国企的真“内鬼”,恰恰是那些一掌遮天,为所欲为,为满足私欲而损害了人民利益的“蛀虫”!
国企改革走过十几年,出现不少“内鬼”和“蛀虫”。最初流行内外勾结,贱卖国企,中饱私囊,而把下岗工人推给社会。到了今天,“内鬼”则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铺张浪费、大肆挥霍等灰色腐败。国企职务犯罪呈现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涉案数额越来越大、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作案现象越来越严重、涉案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等等;而灰色腐败更加普遍,不容小觑,从“天价吊灯”到“天价酒”,不时曝出的国企“豪华病”,无一不在刺痛公众的眼睛。
国企管理问题多多,既有人性缺陷,亦有制度短板。制度层面,一些企业高管大权独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把企业当作独立王国,外部监督针插不入;国企“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虚置严重,内部制约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一言堂”、“一支笔”管理模式在国有企业中依然普遍存在;国企利润丰厚(尤其是垄断国企),而上缴红利偏少,给高管挥霍提供便利……国企高管8000元/晚的住宿费都可以入账,还有什么不能报销?在某些高管眼中,国有资产就是“无主资产”!
权与钱,是腐败的两要素,有人提出不让有钱者有权、有权者有钱。而国企恰恰横跨两界,左手是权(经济权甚至行政权),右手是钱,权钱勾兑,腐败风险陡增。国企发展到了今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是这样,越要正视国企运营风险,从完善企业制度层面着力,铲除“内鬼”滋生的土壤,而不仅限于发生丑闻之后就事论事、“严肃查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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