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要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显然,工资涨不涨与涨多少,并不是我等职工说了算;市场化企业的工资也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甚至于不是完全由企业说了算,工资增长速度与幅度受制于多种因素。
首要因素是经济发展大环境,主要指GDP增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我国GDP平均增速为7%。以年均7%的GDP增速实现年均15%的工资增长,再乐观的人恐怕都难以置信。要知道,过去我国GDP增速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这个目标能否达到尚有疑问,还奢谈什么职工工资增速两倍于GDP增速?
其次是企业有没有能力连年大幅涨工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实有数据表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高于职工工资增长,但这样的数据其实是把市场化企业与垄断性企业放在一只锅里煮了,实际情况是很多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对此我们每个人都有所耳闻目睹。要保持职工工资快速增长,首先需要政府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让利于职工,但是,无论减税还是降费都相当于让政府割肉,谈何容易!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国民收入这块蛋糕无非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居民收入三大块,既要保持政府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增速,又要保持职工工资两倍于GDP增速,怎么可能?
再次是企业愿不愿意连年大幅涨工资,也就是职工是否有足够强的博弈能力。一方面,市场化企业只要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设定多高的工资便是企业内部事务,政府不能强行干预;另一方面,在企业面前,职工处于绝对弱势,什么工资集体协商,在目前还只是纸上的权利。职工博弈能力孱弱其实有其制度性原因,比如企业工会从性质、职能到人员组成都显得不伦不类等等。
确实有日本等国家曾成功实施了工资倍增计划,但人家至少有两个成功因素:不谋求政府收入高速增长,政府甘愿让利;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职工、工会拥有强势的谈判权利。在这两个因素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要实现“五年工资翻番”,与其说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不如说是一个美丽的画饼。
(浙江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