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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岛主”须过三关 无人岛上或许有人捷足先登

2011年04月20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要跨过准入门槛,得准备投几千万可能还是“打水漂”,或许岛上早已有人捷足先登了……

  想圆“岛主”梦,须过三大关

  昨天,羊城晚报a15版以一个版的篇幅介绍了广东各地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为了使投资者在“浪漫想象”后有一个“前置思考”,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他们认为,投资海岛虽有无限潜力,但在《海岛保护法》的严格框架下,投资者仍有三大难关要过。

  难关一 环保审批很严格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建设表示,投资广东无居民海岛的手续很简便:投资者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部门审核后递交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局给出初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部分项目省里可直接拍板批准,部分则需上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手续简单明了,难度却不小。根据国家海洋局去年出台的规定,开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申请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其中必须明确项目的性质、功能、占用面积、资金来源……主管部门最看重的是,项目是否能促进海岛生态、是否有完善的垃圾污水环保处理措施、是否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这体现了《海岛保护法》的“保护优先”原则。

  “广东是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但我们曾经付出了环境代价。陆地开发要成为海岛开发的前车之鉴,你的规划方案对生态有什么影响,要做个效果图给我们看,这是个隐形的准入门槛。”李建设说,比如做旅游休闲项目,如果没有合规配套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就每天都要把垃圾往陆地运,“绝不允许在岛上排一滴污水”。

  难关二 投入或需过亿元

  投资一个岛要花多少钱?李建设表示,这门生意的资金需求量惊人。

  首先,每年都要向海洋主管部门缴纳使用金。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岛按开发条件分成六等,每一等按开发方向分成15类,每一类又按离岸距离分五档。等级越高、开发动作越大、离岸越近,使用金就越高昂。以离岸0.3公里以内的一等海岛为例,填海连岛用岛每年每公顷需支付24万元,而如果发展林业,每年每公顷只需1000元。

  使用金是小钱,开发、维护成本才是大头———海岛交通不便,岛上植被稀疏,没有淡水、不能用电。有业内人士测算,在岛上搞建设的所有材料都要海运,还要拉海底电缆,成本比陆地建设多三倍不止;另外,岛屿容易受台风、浪潮袭击,有些岛甚至“一涨潮就剩一个尖角”,每年都要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维护资金。

  据现有的开发项目测算,投资海岛通常要过亿资金,而且回报周期较长。事实上,江浙一带早几年曾有海岛投资潮,结果出现一批烂尾工程。

  最后,有些项目因为影响生态,还要支付不菲的补偿费。李建设透露,广东曾有个用海项目牵涉到白海豚,把生态补偿测算在内,本以为数千万元就能做成的项目,成本竟高达1.5亿元。

  难关三 得解决历史问题

  也许你做好了规划,筹够了钱,踏上自己意向的岛屿一考察:“咦,怎么有人捷足先登!”

  “无居民海岛”并非“无人岛”,它只是“没有居民户籍”而已;实际上很多岛屿早有人在开发,在新法律框架下形成历史遗留问题。有网友整理出《广东可开发无人岛名录》,详细列出了60座海岛的名字、所属区县、面积以及利用状况,其中只有20个岛屿“未利用”,其余均已利用或部分利用。

  比如,广州的下横挡已开发成旅游区,“有较多人工建筑,保存有官厅等遗址”;珠海市大九洲“已建省级旅游区,建有小型客运码头和旅游娱乐设施”;有些既有项目与海岛开发方向不符,如湛江市的娘子墩为旅游娱乐用岛,然而“岛上建有养殖虾塘、发展林业”。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副处长刘中国表示,名录公布前,广东有100多个无居民海岛被开发;新的法律主要是对新报项目进行规范,至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还在研究新旧对接的方案”。(曾颂 郭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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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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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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