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援助资金
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主要有3种类型: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其中,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资金在国家财政项下支出,优惠贷款由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提供。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金额达2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1062亿元,无息贷款765.4亿元,优惠贷款735.5亿元。
对外援助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援外预算资金由财政部按预决算制统一管理。商务部及国务院其他参与对外援助管理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的援外资金。各部门结合对外援助任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年度对外援助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审核并报请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援外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控制管理。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主管部门援外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偿援助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打井供水项目等中小型社会福利性项目。此外,无偿援助还用于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技术合作、物资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项目。
无息贷款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无息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其中使用期5年,宽限期5年,偿还期10年。目前,无息贷款主要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
优惠贷款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和大中型基础设施,或提供成套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等。优惠贷款本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市场筹措,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由此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补贴。目前,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一般为2%至3%,期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含5年至7年宽限期)。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向76个国家提供了优惠贷款,支持项目325个,其中建成142个。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61%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8.9%用于支持石油、矿产等能源和资源开发。
三、对外援助方式
中国对外援助主要有8种方式: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
成套项目
成套项目援助是指中国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等援助资金帮助受援国建设生产和民用领域的工程项目。中方负责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或部分过程,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建筑材料,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和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项目竣工后,移交受援国使用。
成套项目是中国最主要的对外援助方式。从1954年开始,中国利用成套项目援助方式为越南、朝鲜两国修复被战争破坏的铁路、公路、港口、桥梁和市政交通等设施,并援建一批基础工业,为两国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此后,成套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在对外援助支出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目前,成套项目援助占对外援助财政支出的40%左右。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2000多个与当地民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成套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通讯、电力、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
一般物资
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在援助资金项下,向受援国提供所需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的配套技术服务。
中国对外援助最早是从提供一般物资开始的。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在国内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为支持广大亚非国家争取民族解放和发展民族经济,向上述国家提供了大量生产和生活物资。除单项提供援外物资外,中国还配合成套项目建设提供各种配套设备和物资。中国始终将国内生产的质量最好的产品作为援助物资,提供的物资涉及机械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用品、食品、药品等众多领域。这些物资满足了受援国生产生活急需,其中一些设备如民用飞机、机车、集装箱检测设备等,还促进了受援国装备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的发展。
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是指由中国派遣专家,对已建成成套项目后续生产、运营或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就地培训受援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生产而进行试种、试养、试制,传授中国农业和传统手工艺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某一项专业考察、勘探、规划、研究、咨询等。
技术合作是中国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重要合作方式。技术合作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工业生产和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编织、刺绣等手工业生产,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医疗卫生,沼气、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地质普查勘探、经济规划等。技术合作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必要时应对方要求,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