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批字“先试先行”
坊间猜测郭奎章与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私交甚好;郭予以否认
辉煌的“海上皇宫”建成后,郭奎章并未将其纳入公司化管理。他说,当时他只是将这座浮岛,作为朋友聚会的场所,不对外经营。
2006年前后,“海上皇宫”以发展“休闲渔业”为名,向龙岗区海监部门提出海域使用权申请。但未获通过。
2007年6月11日,“海上皇宫”命运出现重要转折。
这一天,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深龙农字【2007】66号”下发了《关于申办开发海上休闲渔业项目的批复》。该批复称“原则同意你公司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
“相关部门给了指示,要我们成立公司,正规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刘雅薇说。
刘雅薇是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海上精英”)的媒体接待负责人。她说,“海上精英”就是应政府要求,于2007年成立,用于管理“海上皇宫”。
刘雅薇说,公司成立后,海洋部门建议,这块海域归东渔社区使用,是否可以与东渔社区合作。
此后,“海上精英”以扶贫为名,与东渔社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以一年8万元的价格,每三年递增10%,获得10万平米海域的使用权。
李土兴是东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法人代表。当时由他来签署这份合约。他告诉记者,当地渔民也没有海域使用权证,后来那份合约被定为无效协议,“他们也就没必要付给我们钱了。”
2009年2月25日,“海上皇宫”又迎来一缕“曙光”。
当时有媒体报道,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给“海上精英”一份手写批示。批示中称,此事(指“海上皇宫”)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探索管理。
坊间猜测郭奎章与该领导私交甚好。
对此,郭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他从来没见过李局长,李局长的确来‘海上皇宫’考察过,但我不在”,“要是有私交关系,我就把手续办下来了”。
郭奎章对李珠江的评价是,“很有远见,很有前瞻的领导。”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曾在接受新华社“新华视点”采访时说,2009年3月,龙岗大队曾阻止“海上皇宫”扩建维修,当场查扣并拖走“海上皇宫”的3个大木排,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所以就把木排还给“海上皇宫”。
祸起71.1万罚款?
龙岗区海洋局以非法占用海域罚处“海上皇宫”71.1万元,郭奎章因未缴纳而被诉至法院
2008年一次台风,对“海上皇宫”造成严重打击。水上建筑被打掉一半。修整后,郭奎章将“海上皇宫”移动几十米,安置到一个避风位置。
“不移位可能就没有后来被拆除的灾难。”郭奎章指着一份罚款说。
那是一份2008年龙岗区海洋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2008年1月,龙岗区海洋局批准立案调查,查实“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58公顷。龙岗区海洋局对“海上精英”处以7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海域原状。
郭奎章解释,这次罚款是因为擅自移位而没向相关部门通报。
郭奎章没有缴纳这笔罚款。他说,那是因为手下人办事拖拉,认为“不该被罚。”
2009年11月5日,龙岗区海洋局向龙岗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为违法,海上皇宫已不是第一次被诉至法院了。
深圳当地媒体曾报道,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曾表示,早在2004年,该大队就对“海上皇宫”进行立案调查,当时移交给了福田区法院,因过期无法执行无疾而终。
2009年11月20日,龙岗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0年1月27日,据深圳本地媒体报道,深圳代市长王荣在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会议上表示,“海上皇宫”要拆。王荣说:“像这一类事,首先就是拆,不要又来说情。”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点名,给“海上皇宫”很大压力。
拆除变成拆解?
本应被拆除的海上皇宫,后在龙岗区海洋局指导下拆解成3部分,并获“养殖证”“垂钓证”
虽然法院判定,要求“海上精英”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但郭奎章在2010年1月17日,还是认为“海上皇宫”不会被拆除。
那天下午,他在接受全国各地记者采访时表示,“谁想拆海上皇宫,那是不可能的,海上皇宫不会消失、不会被拆除,顶多是罚点款。”
刘雅薇对记者说,法院判决书对如何拆解“海上皇宫”并没有做详细说明。“海上精英”遂向龙岗区海洋局申请,“能否有办法以整改的形式取得养殖证和休闲垂钓证”。
在一份龙岗区海洋局向媒体公布的《关于海上精英娱乐公司(“海上皇宫”注册公司名)海上构筑物有关情况的说明》中解释,“海上皇宫”此类海上案件执行并无前例可循。综合考虑“符合功能区划”、“资源利用最大化”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将该“构筑物”拆解拖离。
此后,“海上精英”在龙岗区海洋局的指导下,将“海上皇宫”拆解成三部分———一个养殖渔排、一个休闲垂钓渔排,通过栈桥连接的中心跑马场则被拖走。
2010年12月25日,“海上皇宫”取得了“养殖证”和“休闲垂钓证”。
根据“海上精英”出示的《养殖登记证》复印件显示,“海上皇宫”所属东山湾养殖区域,渔排编号D126,养殖类型为“养殖休闲”,使用年限2年,使用海域面积为2980平方米。发证单位为: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深圳大部制改革后,原先的龙岗区海洋局等合并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
但按照政府规定,能领“垂钓证”的条件是,垂钓渔排及串排面积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最小不小于300平方米;管理区占整体渔排的面积应在整体面积的20%以内;渔排上供管理者生活居住的房子高度在2.5米以内,颜色统一漆成蓝色。
记者在“海上皇宫”观察,那里的2层建筑超过2.5米,颜色也不是蓝色。
记者多次致电龙岗区宣传部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希望了解颁发养殖证、垂钓证的情况,都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