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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由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稳定。直指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成都锦江区在正式拆迁之前启动了模拟拆迁,并规定模拟签约率达不到100%,项目就会被终止。
然而也有群众认为,100%的比例要求过于严苛,会出现“少数漫天要价”拆迁户的“不签约”导致大多数期待拆迁群众的利益期待落空。
拆还是不拆?不仅成都锦江区政府需要面对这一选择。
4月6日下午,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社区活动室挤满了住户代表,大慈寺片区模拟拆迁签约结果公证会在这里举行。经成都市成华公证处公证,截至3月31日,大慈寺片区438户签订了模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签约率为58.63%。由于模拟签约率未达到约定的100%,大慈寺片区拆迁项目终止。
模拟签约率须达100%
“重树政府在拆迁领域的公信力”
以往拆迁,确实存在“先签约吃亏,后签约吃糖”的情况,致使政府在拆迁这个领域中,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公信力。一些拆迁户也因此形成了拖延观望、期待补偿标准提高的习惯认识。2008年初,锦江区尝试搬迁改造的新模式——模拟拆迁。
按照该模式,大多数群众期望改造的自愿申请达到相应比例才启动模拟拆迁;由政府指定的改造业主单位与居民代表协商确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资产预评估,改造业主单位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协议签订率达相应比例,所签协议正式生效,模拟拆迁即转为正式拆迁;没有达到比例则模拟拆迁终止。
“过去的搬迁改造模式是典型的‘先结婚后恋爱’,先把证扯了,过日子碰上问题再解决。”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副主任文劲说,“这种‘代民做主’的做法,让群众觉得,既然政府要我搬,那我生活中的所有困难都得由政府来解决。前期投入那么大,不可能停下来,后期为了不影响进度,对僵持到最后的住户放宽补偿尺度,导致群众对政府拆迁政策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尊重群众意愿、遵循价值规律”是模拟拆迁的基本特征,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目前,锦江区启动实施了12个模拟拆迁项目,已完成6个,终止退出4个,正在进行中的2个。
通过建立退出机制,彰显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协商性、契约性,真正做到阳光拆迁、公平拆迁,重新树立政府在拆迁领域的公信力。
——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副主任 文 劲
58.63% Vs 41.37%
“不能迁就漫天要价的个别人,要把改造拆迁进行到底”
去年底启动模拟拆迁的大慈寺片区当初明确设置:整体签约率达到100%,才能启动正式拆迁。
此次拆迁住宅综合补偿单价普遍在每平方米1.6万元以上,临街营业房综合补偿单价均在每平方米6.5万元以上,均超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成都市88号令、75号文规定的标准。按照该补偿这样的标准,住户完全可以买到本区域与拆迁房屋同等面积的新建高档商品房或1.5倍面积的新建中档商品房。很多住户表示:“补偿价比较理想,拿到中介去,根本卖不出这个价。”
然而,片区内的商铺业主和机关单位宿舍住户的签约热情却不高,部分公职人员居住条件相对较好,而有的商铺业主并不在此居住,改造的现实需要不强,都希望提高补偿标准。
听证会上,项目宣布终止后,已经签约的住户代表忍不住拉出一幅横幅——“呼吁政府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强烈要求拆迁”,不少住户当场落泪,几位七八十岁的婆婆大爷把危改中心的工作人员团团围住,要求转达“大慈寺片区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拆迁的呼声,政府不能迁就漫天要价的个别人,要把改造拆迁进行到底。”
“我们这栋楼是上世纪70年代修的干打垒,没有厨房厕所。我家34平方米,我们两夫妻住里面,儿子睡外间,住房条件太差了。”已经签约的陈昌祥说。
那些熬价钱的,把我们害苦了,我住好房子的愿望落空了,这么好的机会搅黄了,太不公平了。
——锦江区东顺城中街住户 邹鼎松
模拟签约率100%=公平?
“寻找充分尊重民意和大多数群众权益保护间的平衡点”
模拟拆迁把搬迁的主动权、选择权还给居民,但100%签约率的要求,也面临影响同意拆迁业主利益的现实困境。有群众认为:政府如果这样做会把一部分强烈要求改造的住户和整个片区住户完全“抱死”,少数人不签约就可以导致拆迁项目中止,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
对此,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认为,设置100%的签约率,是根据今年1月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涉及物权,政府既不能采取行政命令,也不可能以民主表决的方式解决。如果设置95%,要解决剩下的几个百分点,缺乏足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撑,处理方式无非两种:放水,满足极少数人的漫天要价,损害先签约住户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拆迁走进恶性循环的死胡同。另一种就是蛮干,很有可能造成恶性事件。
“模拟拆迁中,有了‘民意自主’和‘市场杠杆’两条腿,但仍需引入司法机制,平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虽然大慈寺片区项目终止了,但从锦江区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我们欣慰地感到,模拟拆迁‘民意自主+市场杠杆’的公信效应能赢得多数群众的认同、支持。”锦江区危改办相关负责人坦言,“如何在充分尊重民意和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面临着很大挑战和困惑。”
把搬迁的主动权、选择权还给群众,非常值得肯定。但政府还应继续探索“想搬迁”的那部分民意如何应对处置?在政策法规、舆论导向和信访应诉等方面,建立一套有效的应对机制。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 胡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