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题:人权对话需要相向而行
作者 郭季思
4月27日至28日,中美在北京举行人权对话,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人权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尊重。由于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和历史文化方面的不同,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不足为奇。然而,一些西方国家未能摒弃“冷战”思维,以意识形态划界,借所谓的人权问题打压、丑化发展中国家,导致国际人权舞台上一度硝烟四起,暗流涌动,政治对抗非常严重。为推动国际人权合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率先提出人权对话的主张,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接受。
既然是对话,就应该具有互动性,应该是双向的沟通、交流和理解,而不是单向的灌输、压迫甚或干预。对话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而不是老师与学生、医生与病人或警察与疑犯的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以教师爷自居。既然是国与国之间的对话,就应该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进行,就要遵循宪章所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精神。
因而,平等和相互尊重应该也必须是国际人权对话的原则,当然也是中国与他国开展对话的前提。在这个基础和前提下,中国于1990年开启与美国的人权对话。此后,分别与英国、德国、欧盟、俄罗斯、澳大利亚、古巴等近20个国家或组织进行人权对话或磋商。对象既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人权对话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
对话增进了相互理解。人们常说,误解来自无知。各国人民信仰不同,文化有别,很难完全理解对方的所思、所想和所为,而人基于本性又常“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这样难免造成误解和误判,特别是在复杂敏感的人权领域。对话开辟了交流的渠道,减少了道听途说和妄自揣测。双方阐述各自人权理念、立场和实践,坦诚交换意见,理解和共识不断增多。毋庸置疑,这对化解两国分歧、促进双边关系至关重要。一些外国人权代表常在对话后感慨,中国人权状况原来是相当不错的,成就是不可抹煞的,很多实践已经超越发达国家,完全不像部分西方媒体宣传的那样糟糕。
对话推动了人权进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尽善尽美,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实践毫无可取之处。我们看到,参加人权对话和人权技术合作项目的单位,通常涵盖两国外交、公安、检察、司法、宗教等多个部门以及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成功做法,共同探讨存在的问题,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以进一步推动各自人权事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我国内推行的社区矫正项目即参考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外方在保障人权方面也借鉴了中国的不少做法。近年来,中国立足国情,博采众长,逐渐形成中国特色人权理念与实践。这无疑是对保护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也与中国走对话之路分不开。
对话体现了中国开放姿态。中国主张以对话促进人权合作,本身就是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建设性地同他国开展对话,彰显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开放态度。通过沟通、交流和实地走访,也让部分惯于戴有色眼镜看人的西方媒体和组织看到,保障人权不只靠说,更要靠做。个别国家高喊人权口号,却肆意践踏他国主权,造成人道主义灾难,人权丑闻屡见不鲜。中国开放务实,以发展促人权,人民的政治和经社文权利显著改善。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当然,彩虹都要经过风雨的洗礼,对话进程也不例外,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冷战”已经结束20年了,但仍有一些西方人士延续冷战思维,在对话期间和某些节点,炮制一些子虚乌有的“问题”拿来说事,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希望借机迫中方作某些让步甚或压中国“改旗易帜”。这样的如意算盘显然打错了,每次也都被证明是徒劳的。因为在原则问题上,中国政府从不会弯腰,中国人民也不会答应。中国改革发展路线图始终由中国人民自己描绘,不容外国指手画脚,更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颠覆和破坏。
也有一些人士认为与中国的人权对话“成果有限”,甚至声称应该重新考虑对话的价值和作用。如果换个角度,这恰恰说明了中方在对话中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如果非要以接受西方的“教导”、改变本国政治制度,来衡量人权对话是否成功,那么对话只会陷入僵局甚至走向对抗,确实不会有任何成果。事实上,强迫别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本身就是不民主的,也有违人权价值观。对话与交往从来都是双向互利的。如果一些国家坚持选择对话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试图向中国施压,是不可能得逞的。
时间持续淘汰糟粕,不断积累精华。充斥着政治对抗的人权委员会终被人权理事会取代,借人权问题向他国施压的做法逐渐失去市场,人权问题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也越发不得人心。国际人权形势的发展表明,你乐意,或者不乐意,对话与合作的潮流都在滚滚向前,不可逆转。
对话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切实促进和保护人权,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才是应有之义。这归根到底要靠本国努力,他国无法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