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怎能变“XX”
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曝光“十大典型案例”,其良好的初衷理应肯定。并且,近年来,我国各级工商部门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从这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
然而,让人看不懂的是,这次国家工商总局打着“曝光”的旗号却又“不点名”批评,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究竟有何意义呢?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做法也引发了网民的强烈质疑。网民“法律图书馆”说,如果不点名,总给人隔靴搔痒的感觉,而且相关责任者因为缺乏社会监督,事发后会依然我行我素。工商部门为何要隐去违法者的“名称”?难道是顾及这些人的面子吗?
网民“山东喜相逢”说,强烈要求曝光企业名称!给违法者真正的惩罚!隐去名称侵犯了知情权,是不作为!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哪家企业,都应该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倍珍视企业的声誉。然而,有些企业却反其道而行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屡屡侵害消费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企业,工商部门为什么还要“心慈手软”?
应该说,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做法,不仅没有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效果,反而可能助长部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对于这样的违法企业,目前有关部门不是打击过度而是力度太弱。
试想,作为一家已经或者正在违法的企业,哪怕被“抓了现行”,还有工商部门来袒护他们的“隐私”,下一步就很可能会加大违法力度,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为什么不呢?因此,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应提上议事日程。
违法企业名称,这个真可以说,而且这个真应该说。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潘林青、李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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