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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庆典活动

2011年05月04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日前强调,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胡泽君3日在高检院开展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下称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胡泽君指出,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在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方面:要严把审批关。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提前将会议计划和活动方案送办公厅审核;要严把经费关。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督;要严把领导出席关。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胡泽君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强调,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要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胡泽君说,检察机关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立检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高检院机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高检院作为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地做好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带好头、作表率。

  胡泽君进一步强调,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治理工作负总责,特别是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有序推进。高检院两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方案制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胡泽君特别强调,在积极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要控制源头,加强管理,大力提倡勤俭办公,力争提前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要精打细算,节约经费,加强计划性、规范性,合理正确使用每一分钱。要严格落实现行会议管理接待制度、财务制度、机关借调人员制度、机关管理制度,完善机关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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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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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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