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5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财政部、农业部5日宣布,将正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人民币。
据悉,奖励机制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以支持上述8个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谢旭人强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建国以来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中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中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然而,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和人为破坏影响,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草原生态总体上呈“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草原被置于国家生态保护大局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中,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位列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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