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测绘系统法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全国测绘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据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9000多次,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2700多项,立案调查违法案件3000余件,测绘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国家测绘局制定了10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设立了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厅,对“地图审核”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实行窗口集中受理。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部测绘法律,4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和近百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6年起,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各地积极推进测绘法配套法规制定和修订,同时建立了测绘立法专家咨询顾问制度,制定了《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促进了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国家测绘局修订发布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将互联网地图服务纳入资质管理,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基础测绘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天地图”网站正式开通,数字城市建设已达130多个,有力推动了地理信息高效应用和共享。
国家测绘局建立了测绘违法案件备案和通报制度,连续五年通报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测绘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等工作,使全国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的配发工作,共举办9期全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近2000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核,已完成近4000名测绘行政执法证件的配发工作,一支合格的测绘行政执法队伍已初步建立。
国家测绘局修订了《国家测绘局工作规则》,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了《国家测绘局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制度,制定、公布了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推行测绘行政许可公开和公示制度,搭建完善的网络公开平台,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测绘局制定了10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设立了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厅,对“地图审核”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实行窗口集中受理,将审批量较大的甲级测绘资质许可纳入在线办理。目前全国测绘系统已基本实现测绘资质许可在线办理。
国家测绘局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8.29”测绘法宣传日系列活动,与北京、福建、吉林、江西等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主题宣传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全国共制定普法工作制度(文件)214项(件),开展测绘普法工作检查1400多次, 投入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15000多名,开展各种展览、竞赛、汇演、培训、集中宣传等普法活动1万多次,提高了全社会的测绘法治意识,为依法行政和测绘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2002年新修订的《测绘法》颁布实施以来,测绘事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快数字城市建设,加强海洋测绘工作。这对新形势下加强测绘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二五”期间,国家测绘局将加快地图管理测绘成果、地理信息资源分建共享、地理信息保密与应用等方面的立法步伐,确保地理信息安全、高效、广泛应用于社稷民生;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和发布等,依法纳入测绘行政管理范畴;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地理信息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大提升、大发展、大繁荣。 (记者 张庶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