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10日在北京就汶川地震后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机构从救灾捐款中提取管理费的问题向媒体披露:作为专业从事扶贫救助、没有任何政府资金支持机构经费开支的社会组织,地震灾害的救援行动必然要产生物资仓储运费、人员成本、差旅等项目执行费用。
何道峰在“众人的力量——中国扶贫基金会汶川地震救灾工作报告会”会上说,本着对捐赠者负责,将善款直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中国扶贫基金会从接受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3亿多元人民币中预提项目执行费1900万余元,占总筹款额的6.27%;截至2011年4月30日,已支出救灾物资运费、差旅费、人员费、筹资费、监测评估费等项目执行费1300万余元,占总筹资额的4.59%;剩余未支出的预提项目执行费,计划在本机构所有汶川地震项目执行完毕后全部用于四川地震援助项目中去。
何道峰说,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一时间启动灾害救援紧急响应机制,在地震发生当晚发起了“我们心在一起——汶川地震紧急救援行动”募捐倡议。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合计4.87亿元。其中,汶川地震发生后至2008年年底接受抗震救灾资金物资3.03亿元,2009年年初至2011年4月30日接受灾后援助专项资金1.84亿元。
他说,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向汶川地震灾区支出救灾资金物资4.48亿元,待拨付3.8千万元。待拨付资金为工程项目质保金和项目约定但未到拨款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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