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包头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身亡。闻此消息,54岁的于成飞(化名)心脏病突发,猝然去世,于成飞只是上千名为金利斌和惠龙集团融资的民间借贷人之一。
诚然,金利斌不是非法融资第一人,却是非法融资案中令人扼腕叹息的一个,因为他以极其惨烈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仅41岁的生命。
金利斌是冒险家,其实,早在他非法集资的那一刻起,他的人生命运就被打上了一个结。因为一项投资失败,出现资金链断裂,他大规模举债,疯狂地融资。他的疯狂举债也带动了一大批借贷人的疯狂,比如,不少人用自己的房产、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借贷给金利斌。无论是疯狂地举债还是疯狂地借贷,维系两者关系的是一个“利”字,一个是欺骗,一个是贪婪,两者的交兑,直接催发了双重悲剧。
但实际上,金利斌的悲剧漫溢着体制性积弊的色彩,换言之,他的悲情命运再次告诉世人,民营企业想融资,真是难于上青天,而民间借贷的利息压力,大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以金利斌为例,借贷1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每月2分利;借贷1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每月3分利。传闻则称,金利斌每月偿还的利息甚至高达两亿元。如此之高的利息压力,即便金利斌有一个不知疲倦的印钞机,恐怕也无能为力。
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无需多言,但他们的命运一直坎坷,融资难即是不可回避的发展瓶颈。一方面民营企业遭遇着重重的金融歧视,另一方面民间巨量的沉淀资金,又找不到制度性出口、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由此,两者便容易一拍即合,所谓的非法融资便风生水起、暗流汹涌。再加上我国《民间信贷法》迟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滞后以及缺位,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此外,民营企业无法像国企一样得到政策的垂注,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如此种种,便导致了金利斌们层出不穷、“前赴后继”。可以说,金利斌的悲剧不仅是一个人的悲剧,还是制度的悲剧。如果不关注民企的融资困境,不健全法律法规,“金利斌”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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