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拔的干部,德行考察评价总体得分低于80分,或某项一级指标得分少于该项分值60%,原则上不予任用……”江西萍乡市2010年出台的《萍乡市选拔领导干部德行考察评价办法》,将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现量化,更为注重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5月10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将道德量化作为考核标准,在官场并不少见。2010年,河北省新乐市曾出台考核办法,规定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而一系列贪官落马的历程表明,官员能否廉洁勤政与其“道德表现”似乎颇有联系。从这个角度看,官德量化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有距离。倘若付诸实施,官德量化能否产生实际效果,恐怕就需要深入讨论了。一直以来,“德才兼备”是考核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什么是“德才兼备”,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但毋庸置疑的是,“德”肯定不是仅指“家庭美德”,更不会只是“孝敬父母”。“德”不同于GDP,它是个很难量化的标准。萍乡市在官德量化中共设立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将其细化为18个二级指标,这些量化指标的设置是否科学,恐怕需要实践的检验。
要做量化研究,不仅要指标设置科学,也需要调查范围合理。在2010年萍乡市曾对78名公开选拔候选人的德行进行考察评价,考核组听取了被考察对象的亲属、邻居、朋友等1200多名群众的意见。这样算来,对每位候选人的量化考核,平均下来只有15个调查对象,而且还都是考察对象的亲属、邻居、朋友。调查对象是否充足,他们的意见是否中肯,这都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倘若这些“群众”还是候选人所提供的,其意见恐怕更无参考价值。
诚如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陈春明所言,“领导干部德行考评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尤其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对于官员德行的判定并不成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积极的角度看,萍乡市和新乐市出台官员考核标准,也算是一种考核官员的主动尝试——这总比放任自流要好。但既然全国范围的官德判定都不成熟,没有统一标准,由这些地方县市来进行尝试,恐怕走些弯路是必不可少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曾通过意见,要求“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在萍乡市和新乐市这些官德量化标准中,到底有多少民意的分量,是需要首先关注的问题。倘若只在“考核民主”上打擦边球,考核标准即便花样百出,恐怕都将毫无意义。(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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