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有一位行善成“痴”的84岁老人张忠泉,他最近向慈总要求“裸捐”近10万元,工作人员婉拒了这笔捐款。(5月10日《扬子晚报》)
婉拒的原因,是这名8旬老翁已经突破了最低生活标准。一天的生活费不超过两块,衣服都是旧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捡垃圾,生病从来不去医院,而今他的状况是妻离女散,因为他没有尽到一名做“家长”的责任……
10万元,是张忠泉老人一分
一百积攒起来的全部身家。我们为之感动,但我们却并不能认为这是慈善之福,毕竟,这样的慈善几乎不具备任何的复制性,我们除了膜拜与心痛,也不可能去鼓励与支持这样的慈善行为。
因而,当慈善机构婉言拒绝了这名行善成“痴”老人的慈善,对这样的拒绝,我认为是可取的,这很好地坚守了慈善的底线。毕竟,慈善从来都不是弱者之间的相濡以沫、互相帮助,这样的慈善,已经背离了慈善应有的涵义。
如果慈善只是弱者之间的“独步舞”,你就现实而言,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积极意义。
每个人都有慈善的权利,但问题是,如果自身的生活也并不完善,又何以助人呢?如果自己的亲人都不爱护,又如何去爱护陌生人呢?慈善能不能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去拒绝这些人呢?既不能挫伤他们的自尊,又能让他们生活更美好,这或许,也是摆在当前慈善面前的一大考题。(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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