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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使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

2011年05月11日 17: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让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正成为新疆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努力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称,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已作为“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疆属中国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多,自然灾害频繁,易产生流浪乞讨人员;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被非法拐卖到内地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流浪未成年人因种种原因背井离乡、流浪无着,有的甚至被拐骗后被迫从事违法活动,遭受各种虐待,身心健康被严重摧残,在承受巨大精神创伤的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今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宣布,决定开展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承诺将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未成年人全部接返回疆。

  目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自治区及各地州和重点县市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救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已经开始组织实施。

  按照此次行动部署,自治区各地和各职能部门将通过摸底排查和专项救助,严厉打击拐骗、操纵新疆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个、接回一个。与此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建立起打击、解救、接送、教育、监管、安置等各个环节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救助对象主要是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流浪无着和有不良行为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个月以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会到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矫治;流浪不满3个月的,将被送回原籍进行教育管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将在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年满16周岁的将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提供就业服务;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伤致残的会在医院得到救治。

  为确保每一名返疆流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和救助,自治区财政已拨款1000万元用于对已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改建、扩建,并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先后开展了3次大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2006年以来,先后解救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上千名,绝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2008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又有所反弹。此次救助行动是对以往救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这一行动得到了公安部、民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帮助和其他省区的协作配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表示,新疆每年救助的流浪儿人数在3000人左右。(记者贺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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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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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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