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全面启动。目前,新疆各地、重点县市均设立专门机构,制定救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使其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救助对象,主要为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流浪无着和有不良行为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个月以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在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矫治;流浪不满3个月的,将送回原籍进行教育管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将在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年满16周岁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提供就业服务;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伤致残的,将在医院进行救治。
据悉,新疆财政拨款1000万元,用于对现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为确保每一名返疆流浪未成年人能得到教育和救助,新疆派出10批49人次与内地民政部门签署“救助保护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协议”,已接回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52人。(记者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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