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发生在京哈高速的“截车救狗”事件余波未平。一周前,有花都网友在微博上称,如果救狗者不将救狗的钱捐助给贫困地区儿童,将从6月1日起每天杀一只狗,以示抗议。一周后,该网友因遭“人肉搜索”不堪骚扰,被迫从公司辞职,可态度仍不妥协。(5月12日《广州日报》)
其实以笔者个人的看法,双方的爱心都没有错,谁的诉求里面都有合理的、值得尊重的成分。首先说救狗者,他们不惜花费十几万元把狗从危险中拯救出来,其中确有令人感动的爱心。所谓和谐社会,不仅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包括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而广州这位坚持“一个人在战斗”的网友,其关注贫困地区儿童,呼吁社会救助贫困儿童的做法,更是充满善意。只不过在他的观念认识里,帮助人应该优先于救助狗,不帮人就不能救狗,所以他不惜以杀狗来“要挟”救狗的人士把钱拿出来去救助贫困地区的儿童。其实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只是他们对待事物性质的认识和观念不同才导致其现在的对立局面。让有志于救狗的人去积极救狗,让有志于帮助贫困儿童的人去全力帮助贫困儿童。不做非此即彼的选择不更好吗?(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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