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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哪个官员为“血铅事件”担责?

2011年05月25日 13:42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环境保护部18日刚刚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作出处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又爆出一起血铅超标事件,截至19日已发现有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安徽怀宁,云南鹤庆,湖北崇阳……今年以来,各地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祸”起重金属污染。

  对德清血铅事件,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是: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环保部还强调: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惩。据称,还将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样的处理,看似严厉,但能遏制类似事件的重演吗?现实让人很难乐观。一连串的血铅超标事件,几乎都在“惩治”声中屡治屡犯,可见,惩治未能阻止悲剧的重复上演。而且,相比污染所得的巨大利益,“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和“撤销生态示范区”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在问责制很不完善、少有官员受到问责的大环境下,所谓“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听起来更像是一句空话——请问,造成332人血铅超标的德清血铅事件中,哪个官员被问责了?眼前都不问责,还谈什么“终身追究制”?

  近来发生的一系列危害严重的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只是被动地疲于应对,缺乏主动的出击。现实治理的疲软,不禁让人怀念起2005年开始刮起的“环保风暴”。在污染事件频发、环保制度尚不健全的当下,需要有足够的威力去震慑那些麻木的地方和企业。所以,这一次浙江、广东环保部门已准备关闭当地百家铅酸蓄电池企业,这正是刮一次环保风暴的好机会。(方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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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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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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