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将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资格培训班课程,扩大培训范围,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培训的部门及责任人,做好培训计划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要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培训考核制度,规范培训考核大纲,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应急指挥中心要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职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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