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的腐败分子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钱部门一直在进行深入研究。日前,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于2008年完成。
央行报告极具解剖意义,也给人不少总结性的思考。通过报告内容,我们既可以知道外逃贪官最热衷逃往哪些国家,也能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业最容易出外逃贪官:比如金融业,垄断国企,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这些行业出贪官不难理解,因为其来钱快,也被坊间称为腐败高危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外逃贪官多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逃官之多还是款项之高,都不容小觑。平均下来,每人携带资金高达5000万元左右,这委实惊人。面对资金外流、贪官外逃,将其缉拿归案,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这是不少国人的呼声。统计显示,我国政府已签署和参加了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内的近100个多边国际公约,与外国签订双边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包括移管被判刑人条约)47项,与33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很显然,这有利于将外逃贪官抓捕归案。
但是,还应该看到,与其耗费人力财力引渡,不如早加防范,预先编织好严密的制度之网,不让贪官有外逃机会,更不能让其席卷巨款出国。为此,央行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应该说,所有的这些措施,既具有前瞻性,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笔者认为,这仍不是釜底抽薪之策。
防止贪官外逃,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其实,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是裸官。所谓裸官,坊间定义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裸体官员权的公职人员。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将老婆孩子送到了国外,有的甚至已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只待时机一到就择机脚底抹油。如果信息足够透明的话,这些裸官就不可能得逞。(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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