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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1年06月17日 17:2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1992年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又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想。(中国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 刘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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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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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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