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自行车办公是个好创意,解放了那些“极短途”的公务用车需求。真能坚持下去,对于调整公务出行理念,规范公车使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多有裨益。然而,真要让这100辆“公务自行车”潇洒上路,难度依然不小。
根据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原则上”的意思,就是可以选择骑自行车、也可以继续使用公务车。然而,这世界上没有一个标准能界定“原则上”究竟是个怎样的刻度。如果“公务自行车”完全依仗官德自觉,恐怕迟早也走不出官场的“三公里”。
节能办下发的这100辆“公务自行车”,说到底还是一种价值倡导,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但这种倡导要证明比墙上的口号更有效,还需要有独特的推进力。道理很简单:减少公务车使用的好处,那些滥用公务车的官员先生们铁定不比节能办知道得少,知易行难,为什么公务车消费(甚至浪费)成为公共政治中的顽疾———这显然不是常识能解决的问题。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公车制度并不鲜见,很多富有创意的改革甚至一度令人激赏,然而,公车改革的结果总是令人失望,超标车、公车滥用似乎随处可见,问题的背后,显然不是倡导无方或者理念乏力,而是在落实相关政策的时候,缺乏壮士断腕的底气。如果不能从法制层面遏制公车的“邪念”,仅仅依仗价值引导是不可能釜底抽薪的。
就在前几日,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环保出行民间组织“拜客”发布了《2010年广州自行车出行制约因素及改善建议》。报告指出,非机动车道狭窄、缺乏安全维护措施或设备,路面交通情况复杂、骑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自行车停放地方不足,路面空气质量差、防盗问题等是制约自行车出行的主要因素。可见,想要在城市骑上、骑好“公务自行车”,绝不是发几辆车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市民的自行车都没法子在城市风光起来,“公务自行车”难道可以像魔法中的扫帚漫天飞?
“公务自行车”真正上路不容易,而从不容易到容易,亟待更多的决心与智慧。(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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