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了一段时间的广州出租车行业“茶水费”问题,又有新情况出现:被举报的“龙的公司”召开媒体通气会,称举报者“老王”的确在2005年暗中给公司一名部门经理送过1万元,该经理在当月退回。同时公布“老王”曾私自聘请“非编司机”被查,因此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并表示要向媒体举报。“龙的公司”还罗列“老王”开出租车7年来共有交通违法等行为35次等问题。(6月18日《羊城晚报》)
至此,“龙的公司”豁出来与司机“老王”硬碰硬,很有点以牙还牙的味道。“龙的公司”的反击,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比如搜索“老王”多年的交通违章记录,以证实举报者“有问题”,是“坏人”。双方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暂难下定论,但这些与“茶水费”风马牛不相及的“罪证”,不仅不能佐证是否存在收取“茶水费”的核心问题,而且给人居心叵测的观感。
对于“龙的公司”特别列举出的这些问题,“老王”并不回避。“龙的公司”称,“老王”送“茶水费”是想租4辆出租车当“二老板”,“老王”回应说多要出租车是为亲戚,而不是为当“二老板”。雇请“非编司机”确有其事,原因是因为车旧,找不到人和自己开“对班”,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也是出租车行业普遍的现象。对于违章问题,“老王”认为,日日开车,违章很难避免。
无疑,在雇请“非编司机”方面,“老王”有错,或将被解除合同也是咎由自取。但“老王”的过错,并不能否定他举报“茶水费”的价值,不可能抵消“茶水费”的影响。
因为,“龙的公司”承认一个铁的事实是,公司人员曾经收过“老王”1万元“茶水费”,只不过是后来因种种原因而退还,而这并不能证明仅仅是个案。再者,自从“茶水费”事件曝光之后,不同公司的众多司机都异口同声证实“茶水费”是出租车行业存在多年的“潜规则”,过去一直无人吭声是敢怒不敢言。这些现实更是不能忽视,更不能否认。
丁是丁,卯是卯。“龙的公司”与司机“老王”的恩怨是一回事,而举报“茶水费”黑幕是另一回事。当事公司不能移花接木而转移公众和舆论的视线。当事公司“以毒攻毒”的反击,无论如何都有点滑稽。既然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有理由期待查个水落石出,刹住出租车行业“茶水费”的不正之风。(牛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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