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工人日报)6月18日报道,日前,来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说,中央专项划拨的2.8亿元补助资金已经到位。今年年底前,该省18个省辖市的18.9万企业“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安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老工伤”人员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退休人员,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其工伤待遇长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随着近年来企业改制的深入,“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成为难题,工伤人员待遇低、企业负担重等矛盾日渐突出。
河南省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免除其后顾之忧,对于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企业改制、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原因而导致社保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老工伤”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河南省解决“老工伤”人员历史欠账问题的经验,将会成为其他省市在解决类似问题上可供借鉴的范本。它所传递出的国家关怀劳动者权益的信息,不仅让劳动者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而且也使一些企业减轻了负担,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企业改革,以及保持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其他一些长期享受不到社保待遇的劳动者担忧。其实,“老工伤”人员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是我国社保制度不尽完善的一个缩影。除了“老工伤”人员之外,还有一些劳动者也同样经受着因政策不完善而带来的权益困扰。比如,由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导致一些改制后的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长期悬空,有的根本就没有社保。这些劳动者大多年龄偏大,有的甚至已经退出劳动岗位,没有社保待遇的他们,生活面临种种困难。此外,一些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规避社保责任和义务,有的长期不给劳动者上保险,有的想方设法降低劳动者的社保待遇,由此引发一些纠纷。
劳动者不能得到应有的社保政策关照,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在出售、改制或者破产后,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被搁置或悬空。二是政策衔接不到位,有的地方及企业的社保制度建立较早,有的建立较晚,有的比较规范,有的存在瑕疵,有的待遇较好,有的待遇较差,政策的不一致,使得一些人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保保障。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由于社保待遇实行属地原则,财政好的地方,职工社保待遇解决得较好,财政困难的地方,社保待遇的欠账相对较多。四是执法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多时,然而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上保险,或者以种种借口降低劳动者应享有的待遇,暴露出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块基石,是否完善,能否覆盖更多劳动者,对劳动者利益影响甚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地方已经具备或者基本具备全方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多数地方也有了弥补历史欠账的能力。随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逐步扩展,解决劳动者社保历史欠账和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我们期盼存在社保欠账的地方,借助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以及相关措施的合力,尽可能彻底解决社保欠账问题;期盼不存在社保欠账的地方,也尽可能完善社保制度,并通过加强执法、规范政策,让社保制度惠及每一位劳动者。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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