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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1年06月23日 17:3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将其列为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的内涵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决定还规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和五大任务。由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重大战略任务,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中国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 刘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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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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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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