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一概念在中央文件中屡被提及。中共十六大后,党中央更加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专题叙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从八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中国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 刘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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