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办,这种政府体制和控制型行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和公民发生了碰撞。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2004年2月,温家宝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2005年3月,温家宝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此后,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已成为各级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
2011年“十二五”规划再次明确提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型管理能力。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 刘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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