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对党自身执政方式的清醒认识,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向全党提出了改进“执政方式”的重要任务。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阐述“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初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执政”。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2006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核心是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正式以党规党法的形式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确定下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 刘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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