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后尤其近3年的工作业绩、办过哪些实事等,都要出现在市管干部的任前“公示通告”中,接受社会监督。而且,北京首次将拟平级调整担任重要职务的人选列入公示对象,颇为引人注目。
“北京市委管理干部”即北京市管干部,指的主要是局级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等主要负责人。对市管干部的任前公示,之前的做法是对提拔任职的拟任人选在其所在单位或部门发“公示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内容只限于姓名、学历等个人信息,以及拟任职务、现任职务,从未涉及任职经历。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为更好地回应这种关切,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北京市委组织部特研究制定了《公示办法》。
北京还拓宽了公示渠道。“公示通告”除之前的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部门张贴外,还增加了在“北京组工”互联网和北京组工内网发布。如人选在现工作单位任职未满3年,还需在其现工作单位和上一个工作单位同时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单位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从而使公示范围更加扩大,知晓面更广。
公示办理程序主要分5个步骤:一是拟定公示材料,将公示事宜通知有关单位、部门;二是发布公示通告;三是受理个人和单位反映的情况及问题;四是调查核实个人和单位反映的情况及问题;五是结合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要求,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查核,并根据查核结果的不同情况,决定对公示对象或提交常委会讨论任用,或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
《公示办法》用相当篇幅强调“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突出“两个明确”——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反映,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明确严格的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对反映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反映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此外,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从而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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