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官员: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未超出偿还能力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 张蔚然)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透露,通过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人民币。
刘家义说,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他表示,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
刘家义说,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其中,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刘家义说,通过审计还发现,目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他表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此外对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刘家义表示,一些地方还存在保证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的问题。其中,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
刘家义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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