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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天价过路费”真相不能被“超期羁押”

2011年06月30日 11:1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被控偷逃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媒体报道后,河南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检方撤诉。2011年1月,此案发回补充侦查,至今已达5个月,被告人被超期羁押,检方与公安部门未正面回应。(6月29日人民网)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超期羁押嫌疑,无疑十分明显。今年1月14日,该案被决定再审,1月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被拘留。这意味着,时军锋被羁押的时间迄今已近5个半月。而依据《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超过二个月后,最多可以延长二个月。同时,在该案中,也即此前被作为诈骗主犯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同样也遭遇了“超期羁押”。

  现有的大量事实早已证明,“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最初审判,其实是一个错得相当离谱的案件:不仅把主犯搞错了,而且也把基本罪名搞错了(误将“伪造车牌罪”认作“诈骗罪”)。

  现在,旨在纠正上述错案的再审,一方面迟迟没有结果,另一方面又再次上演“超期羁押”这样的司法程序错误,显然已构成一种十分不堪的“错上加错”。众所周知,依据“程序正义”原则,任何司法正义的实现都必须建立在程序正当合法的基础上,更不用说“超期羁押”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司法程序错误,而且完全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是为了寻求“天价过路费案”中失落的司法正义与真相,当地司法机关都须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尽快采取强有力的补救措施。如,尽快依法变更对时氏兄弟尤其是时建锋的刑事强制措施,尽早完成该案的补充侦查实现再审。如果该案确实“重大复杂”、需要更多的侦查时间,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延长期限应该获得审批,其二,延期不应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眼下,我国范围内在紧锣密鼓的展开针对收费公路的清理工作,大量触目惊心的超期、超标准公路乱收费行为被集中揭露曝光。这种大背景下,“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甚至“错上加错”,无疑显得极为不合时宜。人们不免会追问:为何一面是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公路乱收费、多收费行为,长期挥之不去;一面又是漏洞百出的“368万过路费”迟迟得不到矫正?公路收费的公共正义基准,究竟何在?楚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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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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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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