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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优先使用国货应上升为执政文化

2011年06月30日 13:4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全省下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6月29日《新文化报》)

  对采购国产汽车问题,《办法》照搬了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虽然规定早已呱呱坠地,但因为种种原因,刻意阻挡国货中标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这也让人担心,像这样原则性地重申,未必就能打开国货进入公共部门的通途。

  关于公共部门采购使用国货的问题,实际早有“国际惯例”可循。《购买美国货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欧盟采购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欧盟范围内采购。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虽然我们也有《政府采购法》规定,但一个“应当”的用词,便令法律有了可伸缩性。也正因如此,在落实政策方面遭遇“歪嘴和尚”的现象并不鲜见。曾有媒体曝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变着戏法采购价格昂贵的进口车;有的地方,为了给进口产品洞开方便之门,不惜在招标文件中依葫芦画瓢,将国货“合理”排斥在外。

  不错,我们有一定的“国情”。相较于进口产品,有的国货质量还不是很过硬。但这也是一个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的国情,即便是最为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保证,所有国货的品质一定位居世界前列。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发达国家,抑或是我们,在遵守优先购买国货这一规定面前,同样会面临国货品质未必占尽优势的尴尬。

  不讲条件地遵守政策,这既是政府守法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构建官民互信、取信于民的执政文化。文化是一种习惯,许多时候看似可以遵守,也可以不必严格遵守。但遵守与不遵守,结果肯定大不一样,尤其是对那些手执公权的机构。在许多国家看来,政府是纳税人聘请的公共事务服务者,其所作所为,理当是公众普遍意愿的自然延伸。这意味着,政府无权逆公众潮流而别具一格,否则,就可能招致选民严厉的“报复”。这绝非笑谈,一两瓶酒、几张球票,一夜之间,就可以将位高权重的官员掀落马下,这样无视公众利益,违背法律的行为,自然更难以赢得选民的支持。

  其实,对官员违反采购国货规定现象,我们并非毫无制约之法,那便是加强政绩评价的约束力,倒逼官员守法依法。实际上,一旦迈上法治化的轨道,法治威力得以提升,工作会变得更加有序和高效,像优先使用国货这样的规定,上升为官员们心照不宣的执政文化也就容易得多,自然也就无须貌似原则却又无原则地一再老调重弹。(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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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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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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