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被再次提交审议时,草案内容还是“维持起征点3000元不变”,三天后,最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却变成了“起征点提至3500元”。这无疑是“峰回路转”,让人颇感欣慰的个税法修正结果。
众所周知,在此前进行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中,最突出的一个意见是,“85%的人不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此后,面对“维持起征点3000元不变”的二审草案,舆论也认为“公众意见未发挥作用”。
现在,“85%不赞成”的3000元起征点终于被立法机关修改提升为3500元,显然是在以实际行动“给民意一个交代”,证明民意并非“未发挥作用”——不仅此前“85%的人不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民意发挥了作用,而且此后对“维持起征点3000元不变”持批评态度的民意,也发挥了作用。
依据我国《立法法》,“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实际上意味着,充分地尊重、敬畏、听取、体现民意,发挥民意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不仅是一个法治伦理上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本身既有的明确要求。
“七一”前夕,《人民日报》在以“如何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题的系列评论中指出,“舆情……是社会的预警器,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并强调“言能听,道乃进”。无疑,此次围绕“个税起征点”几经反复的个税法修正立法过程,再次生动地诠释和证明了“言能听,道乃进”。
在这里,“道乃进”中的“道”,显然既是关心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道”,更是彰显立法民主进步、贯彻“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治精神之“道”。 文/张贵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