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谓一波三折。尽管此前个税一审草案征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只占15%,但是,遗憾的是,二审草案还是按照政府部门提议的3000元起征,公众的意见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如今,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虽然仍有人会不满意,但是,毕竟契合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税收民主的一次精彩演练。
所谓税收民主,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在西方国家,税收民主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而且,纳税人和人民代表还可以根据政府服务质量的好坏,来议定具体的纳税额。
在国内,税收民主仍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调整税负,税收民主的缺憾始终伴随着普通老百姓。比如发生在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至3%。的决定,导致了国内股市的狂跌。
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利益相关方,尤其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博弈的平台。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不仅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而且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特别是从6月27日至30日短短的三天里,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后做出的重要调整,折射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也为我国税收民主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税收民主原则,是现代社会税收最为基本的原则,因此我觉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只是税收民主一次精彩演练。税收民主在我国只是开始,一下子彻底改变政府主导的征税模式,仍然会很吃力,但是随着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我相信,在国内尽早健全税收民主这一税收“精髓”,指日可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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