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场预报中的大雨再次和北京“擦身而过”,只在南部地区下了小雨。北京市气象台解释,雷雨发生的天气状况随时在变化,预报是一个逐步更正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暴雨的预报准确率为20%,比发达国家略低。(7月3日《新京报》)
想到了5月份的两则新闻:意大利7名科学家当地时间26日因2009年未能预测地震被控过失杀人罪。日本气象厅对今年樱花季的预测出现错误,预测的开花时间被提前了几天,在全国电视台公开道歉。
气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部门,为公众提供准确性高的气象服务,是当然的。如果公众认为气象部门未能完成重大“预报”或者“预警”造成重大失误。就应该向大众道歉。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以此敦促气象部门提升公共作为意识,深挖内部潜力,强化预报责任感,尽可能提升准确率。
北京市气象局对于预报不准的态度,有给自己找台阶下之嫌。这些理由也许是存在的,可是,老是强调环境等外部客观原因,缺乏主动积极的反思和追赶意识。毫无歉意,缺乏责任和担当,至少从公众情绪上也说不过去。
长期以来,人们将市政公共设施当做公共品,因为天气预报属于虚无缥缈的“天上”,很难把握,人们也就将气象预报排斥在公共品之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淡化了气象部门的公共责任,在公共服务无所不在的今天,应该得到纠偏。
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学习发达国家,将气象预报引入问责机制。就算是受到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气象部门必须将其气象公共服务意识放在最高位置,尽可能为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公共信息。否则,就是失察,就要被问责。据报道,中国气象局表示,在天气预测预报中,尤其是重大气候事件,例如汛期等,对各项气象服务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岗。凡出现重大气象服务失误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如此,公众期待的气象服务水平肯定能得到较大提高。而不会动辄推诿。(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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