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随着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今年4月13日的自焚,惠龙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的行为浮出水面,部分融资参与人和惠龙员工到政府上访。一时间,有关惠龙公司经营、资产情况的各种谣言在网络的“炒作”下,沸沸扬扬,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为查明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的真相,包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介入,展开调查。目前,对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侦查工作以及对惠龙公司资金流向和资产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据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介绍,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连续经过了近7个年头。
在近三个月的调查中,专案组共接待融资报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单位和个人276家,接待持会员卡群众268人,接待惠龙公司员工3951人;共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近500个,查询涉案银行卡1300多张,调取银行证据30余万份。调查取证笔录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余册。(记者王宇天、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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