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量退下来的部长、副部长能不能出任外部董事的问题,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在举办第一届外部董事培训班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个口子不能开,如果那些威望很高却不懂企业经营的老领导对企业指手画脚,就没法收拾了。”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为所有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氛围。退休高官带着人脉资源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优势,但这种做法却是以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为前提的,而且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打击其他企业的积极性,压缩它们的生长空间,最终破坏的是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青年报》
退休高官当独董能发挥什么余热
在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进行带有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建房;一些地方城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低价房,也被质疑为向特定人群输送利益。(7月11日《财经国家周刊》)
不正常的因必然导致不正常的果。
报道中,沿用既定词汇,依然将这些房子称为“福利房”,我觉得,真是玷污了“福利”两个字。
什么是福利房?一般的形式,应该是政府统一组织建造,给予区域内公众平等入住机会的保障房。第一,它是以应保尽保为目的的;第二,它是设定有期限的,必须在公众等得起的时间段内,基本实现整个的保障目标;第三,承认分配有过程,但必须保证分配过程的公平。即使不要求特定群体让其他公众群体一步,至少也不应优先满足财政供养群体。
此外的特别形式,无非就是允许个人、群体自我保障。但保障的道路,也必须对所有人平等开放,而不能只仅仅对特定对象开放。
具体地说,既然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央企、高校可以操作,则任何公民个人、群体同样可以发起、组织福利房行动,可以平等地提出申请,获平等的审批待遇,然后,获同样的政策扶持,譬如政府免费划拨或低价给予土地,减免税费等,自由开发、分配房产。
然而,现实却是只允许特定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央企、高校通过,可这样建造出来的房子,又如何也能算是“福利房”呢?如果说是特权房,倒是名副其实。
特权的泥淖中,只有丑恶,没有美丽。
特权的结果,只可能是利益输送,是特定人群的不正当得利,而不可能是住房问题在整个社会层面上的解决。
社会本来是一个整体,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在公共政策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因此,一切的社会问题,无论何等严重,才终归有解决的动力与可能。反之,当这个整体被切割,当人与人群被等级化,许多的问题,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只可能越趋复杂,越来越严重。如住房问题,在不断的调控声中,不正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重了吗?
所谓福利,只有在给予整个社会之内所有人平等保障机会的前提下才说得通。(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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