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云南玉溪市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试通车的第二天就发生坍塌事故,导致一辆途经此处的车辆翻下山崖,造成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公路中断。对于事故原因,当地政府说是单点暴雨所致,属于自然灾害。
尽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派出的专家组经调查,也均认为确实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但是,新三公路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问题,为该事故增添了人祸的因素。而导致“人祸”的重要的原因,竟然是“根据国家政策,新建二级公路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建成通车,否则将无法享受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补助。那么新建二级公路背负的政府债务,将由相关州市自行承担偿债责任。”如此推理,“政策”竟然成了新三公路突击建造通车的主要诱因。
这样来看,就不难理解“新三公路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而设计方案2010年5月才得到云南省交通厅批复,存在‘未批先建’和‘赶工期’的问题。公路在尚未交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违规试通车,并计划在6月30日举行通车典礼,后因事故取消了典礼”的反常现象。据施工人员介绍,新三公路沿途地质环境复杂,工期短、任务重,工程一开始就面临着很大压力,在公路建设后期,新平县喊出“大干快干60天”的口号,对工程进度进行倒逼,后期工人们都是加班加点干活。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大跃进”施工方式,留下致命的安全隐患不足为奇。
众所周知,建造一条长92.675公里,总投资21.8亿元的公路,需要政府诸多相关部门的审批。整个建造过程中,也应该有多个部门监管。而这条一开始就“违规”建造的公路,表明许多官员的责任缺失。而这种失职行为,导致了对施工质量的放纵,最终造成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只顾追求政策利益、忽视政策规则,追求工程“面子”、忽视工程质量的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对此种现象和行为,必须从国家层面上,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新三公路事故的发生,还有许多让我们反思的问题。比如,按照国家政策,新建二级公路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建成通车,才能享受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补助。21.8亿元对当地政府不是一个小数目,面对如此巨大的政府债务,很难不拿出“以死相拼”的干劲卸掉。此外,既然当地公路主管部门知道“公路沿途地质脆弱、灾害频发,一直是洪涝和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就更应该强化工程质量,加强巡查,建立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周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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