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7月18日电 尽管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中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在西藏,政府只对在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藏族则没有提出这个要求。
西藏虽然地域辽阔,但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1991年人均占有耕地仅1.54亩,而人口增长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长。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没有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只进行科学节育方法的教育,提倡优生优育,加强妇幼保健。对于生育子女数,政府未做过任何限制。对于西藏边境的农牧区、人口发展过于缓慢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则连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也没有进行。
从7世纪到18世纪,由于天灾频发,疫病不断,医疗卫生条件差,加之占人口相当比例的僧尼不从事人口生产,西藏的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甚至持续锐减。而从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200年间,由于农奴制的剥削压迫,西藏人口骤降了约80万。
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进入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自1956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西藏常住人口超过300万,比1950年的100万人增长了两倍,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38.58万人。
相关统计机构对西藏自治区1%常住人口的抽样调查显示,近十年西藏常住人口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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