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2008年12月2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历经一年半的时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现已结束,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领导重视 认识统一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于2008年12月2日在拉萨召开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各地(市)、县、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区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思想认识到位。全区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区上下通过层层动员和部署,切实提高了对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了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了各单位、各地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自觉性。
组织领导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和各地(市)分别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对清积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局设立了协调督办组和信息组,负责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及时设立,为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
工作部署到位。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对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各地(市)、县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根据全区清积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在清积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困难,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人员、物质装备到位。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执行队伍,加强执行力量,区高级法院、山南地区中级法院、拉萨市城关区法院等三级法院从其他业务庭室抽调业务骨干充实执行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车辆、通讯等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政策,全力满足执行工作需要。
把握重点 穷尽措施
详细排查,摸清底数。2008年8月,全国执行局长座谈会后,高院党组在听取会议精神汇报后,就提出了要摸清执行案件家底、提前做好清积准备的工作思路。前后两次发文,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对将来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打好清积活动摸底排查第一仗,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经过摸底排查,全区共有执行积案575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86件,无财产案件389件。全区有重点执行案件58件。
讲究方法,重点出击。在清积中,采取悬赏举报、媒体曝光、发布公告、限制消费、深挖细查等方法,把握时机,先易后难,重点出击的工作策略,与建设、金融、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宣传等相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协助、紧密配合,全区有财产案件全部执结,执结率达到100%,执结标的15934.05元。执结特困群体、重复信访、挂牌督办等重点案件58件,结案率为98.28%。除那曲地区委托内地法院执行案件1件未结外,区高院、山南、拉萨、阿里、昌都、日喀则、林芝地区重点案件执结率达到10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终结本次执行无财产案件383件,占无财产案件总数的97.5%。其中,山南、阿里、林芝地区达到100%。2009年5月下旬,高院执行局根据全区各地(市)清积工作反映出来的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在内地无法执行、委托案件无音讯、当事人不满意等困难和问题,经分析研究后,组织了由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队、有案件的中院干警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四川、河南、福建、青海、新疆、内蒙等省市协调案件13件,部分案件得以执结,部分案件与各省区高院协调妥当,做到了件件有结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区清积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宣传部和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西藏日报》、《拉萨晚报》、《西藏商报》和地方媒体对重要会议及时报道,对一些重大行动采取跟踪报道、专题采访等形式予以宣传,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基础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出简报31期、信息26期,排名通报7期,起草了向区党委和人大的专题书面报告两份,向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共报送各类信息、简报6000余份。
措施有力 责任到位
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各地市、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组织优势,认真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措施。各地(市)县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切实担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安排,重要活动亲自参加,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全力以赴,切实承担起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层层抓落实,案件到人,检查到人,责任到人,为圆满完成既定目标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各地(市)适时召开执行款物兑现大会,极力打造清积声势,极力营造清积氛围。2009年2月20日,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兑现大会,为17个案件16名当事人兑现执行款50.42万元。3月24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兑现大会,为13个案件的当事人兑现执行款364.12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序推进、扎实进行。
建立机制 规范管理
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自治区政法委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与27个区直单位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管理机构。自治区级先后召开三次领导小组会议暨联席会议,有关领导亲自参加会议,亲自研究相关问题。各地区根据各地情况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以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发文的形式或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对清案活动中的相关问题予以了部署。
公、检、法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公安机关迅速下发了《关于全力配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限制出境、身份查询等11个方面就配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给予大力配合,明确要求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及时出警,控制现场,打击拒执犯罪。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还建立了执行“110”机制,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在清积工作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各级检察机关对拒执犯罪要从快介入、从快侦查、从快公诉,全力配合清积工作的要求,配备了信息联络员,对清案中反映或遇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上述协作机制,政法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了合力,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充分发挥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的制度作用。根据中央、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已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区社会综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了考核内容和办法,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分值。全区各地(市)、县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辐射至乡(镇)村一级。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区、地(市)、县、乡、村的五级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有效克服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和“老赖”起到了威慑作用,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彰显了司法权威。
建立执行救助基金。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是我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目标之一。目前,全区七地(市)已基本设立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基金。阿里地区和山南地区在全区率先出台了《西藏阿里地区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阿里地区一级执行救助基金今年先期安排了7万元,三至四年内增加至30万元;山南地区一级执行救助基金为30万元;那曲地区所辖10个县、1个特区执行救助基金已全部得到落实,金额1至5万元不等。日喀则地区执行救助基金实行实报实销,并形成了长期制度;拉萨市、林芝地区、昌都地区执行救助基金也落实到位。目前,全区已对59起案件支付执行救助金926412元。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的建立,为我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贡献了力量。
督查指导 注重效果
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每月排名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各地市设立了协调督办组和信息组,从而加强案件的协调、督办以及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清积活动正式启动后,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副组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布顿珠同志亲自到高院执行局检查指导清积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要求。高院执行局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组派工作组对日喀则、那曲地区进行了督促检查,对重点案件、疑难个案进行了面对面指导。各地(市)多次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本地摸底排查情况、数据统计情况、台账建立情况以及案件执行情况,对重点案件、重点县加强督查指导,限期执结。
此次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识高度统一,方案十分周密,行动十分迅速,措施十分有力,集中解决了一大批历年来沉积的积案,兑现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不和谐因素,执行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队伍得到了锻炼,清积活动成效显著。(本版图片均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