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曝光“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主办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均表示,活动文件系伪造,而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也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且该临时工已于5月份辞职。(7月19日《新京报》)
又见临时工!收钱评奖的活儿,竟然也是临时工干的,并且已经辞职,看来无从查证了。时下,不谙业务的临时工出事,已经非常普遍。银行业务出错是临时工干的,宣传稿抄袭是临时工干的,打人的城管也是临时工,骗取保障房的政府机构人员还是临时工,甚至因派警察进京抓记者被责令辞职的县委书记张志国也曾被有关部门称为是“临时性的工作”。
无疑,“临时工”犯事已经成为某些部门和机构回应公众的“通用借口”,推脱责任的“万能神药”。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方兴未艾的潜规则正逐渐蔓延成一种社会病态。难怪坊间流传两种说法:一是“临时工不是万能的,没有临时工是万万不能的”;二是不出事就是正式工,出了事都是临时工。
显然,“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已经蜕变为能独当一面的“替身演员”。只要所在单位有负面新闻,首当其冲的就是临时工,而临时工又往往游离于单位的规章制度之外,能得到的最坏结果就是“被辞退”。当然,这里面有无相关交易,不足为外人道也,大抵都能皆大欢喜,徒留公众不明真相。
这不禁让人纳闷:难道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正式工都是身经百战,练就一身金刚不坏之身,从来不会犯错?而在招聘临时工时又都优先招用录取那些“社会闲杂人员”?即便如此,临时工违了法犯了错,所在单位就毫无责任?这些问题,越想越不对劲。
事实上,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
作为推脱的借口,临时工也被用得太多太滥了,即使是真的,也没多少人会相信。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想在民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杜绝类似“临时工”事件的发生。即便真有临时工存在,带好用好临时工,也是所在单位的责任,而不是拿这个作为卸责诿过的借口。
就拿“中华脊梁”评选来讲,人证物证俱在,还盖了公章,有关组织就应该负责说明情况。一个辞职的临时工,就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