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7月21日电 有人称,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可以互相认定,也有人谎称他们的认定无须经过中央政府批准。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金瓶掣签形式认定藏传佛教大活佛的做法,始于中国历史上的清朝时期。清朝取得全国政权后,采取了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来加强对西藏统治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极大地加强了对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管理,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653年,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清朝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了达赖活佛系统和班禅活佛系统的名号及其地位。
由于中央政府的支持,格鲁派大活佛拥有西藏政教大权,因此,特权阶层争夺其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的斗争不断发生,贿赂、结党营私、弄虚作假等现象愈演愈烈,一度造成大活佛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的结果,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此,清朝中央政府决定直接掌握大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以加强管理西藏地方,安定西南边疆。
1793年,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创立金瓶掣签制度并将其列为第一条。规定:“大皇帝为求黄教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正式拈定”,“假如找到的灵童仅只一位,也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如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访到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
1793年建立金瓶掣签制度至清朝末年,在清朝中央政府管理的39个大活佛世系中,先后共认定转世灵童91位,其中76位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15位转世灵童由于特殊原因,报请中央政府特准“免予掣签”。民国中央政府沿袭了清朝管理大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历史惯例。1935年颁布《管理喇嘛寺庙条例》,1936年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并专门制定了达赖、班禅转世灵童征认办法,按照历史惯例和法规,完成了第十三世达赖和第九世班禅的转世事宜。
200多年来,这已成为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也有“免予掣签”的情况。但是否准许免于掣签,决定权在中央政府。
历史上,由于达赖和班禅在西藏都享有较高的宗教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因此达赖和班禅在宗教学业上互为师徒、在彼此转世灵童的寻访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情况时有出现,但这种关系“随缘而起,时断时续”。据记载,以往的10位班禅中有7位没有拜达赖喇嘛为师,14位达赖喇嘛中有8位拜班禅为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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