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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争议“塌桥公司”是对事故调查的反讽

2011年07月21日 16: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钱江三桥塌陷后,大桥关联施工单位湖南路桥集团公司,被网民指还建造了2007年垮塌的凤凰大桥、广东九江大桥,故封其为“塌桥公司”。湖南路桥集团就此回应,认为网民质疑“不实”,其虽承建了此三座大桥,但钱江三桥垮塌标段和九江大桥出事标段,都由当地企业承建,只有凤凰大桥事故中湖南路桥被认定为第二责任主体。(7月20日《京华时报》)

  网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在垮塌的三座大桥中,确实有湖南路桥的施工背影。而且,同样是湖南路桥建设的大桥,安徽黄山太平湖大桥竣工验收报告显示,该桥存在漏水、露筋等问题,即便桥梁本身质量“合格”,也务必加强管理和例行安全检查。一家路桥公司,总是和塌桥事件或者缺陷桥梁纠缠到一起,遭受质疑就无可避免。

  湖南路桥承建了钱江三桥和广东九江大桥,如今辟谣称垮塌标段和出事标段由当地企业承建,令人心生疑窦———湖南路桥与当地承建企业是什么关系?承建了这座大桥,而其中一部分工程怎么又落到了当地企业手中?当地企业又是哪家企业?诸多疑问湖南路桥语焉不详,在公共信息层面网民也无从查询。问题在于,对于出现垮塌事故的桥梁,这些信息原本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体现。是故,而今围绕湖南路桥是否“塌桥公司”的争论,实是对塌桥事故调查的反讽。

  广东九江大桥撞塌事故调查,公之于众的结果是:船撞桥事故发生前桥梁结构处于安全状态,事故原因是船舶撞击桥墩致使坍塌。两年之后的2009年2月,广东省安监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将九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被船方杨雄告上法庭。

  正如杨雄所称,大桥为公共设施,公众有权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举凡桥梁垮塌,多会致无辜人员伤亡;再者,无论是垮塌还是事后重建,多涉及动用纳税人的钱,因而,桥梁垮塌属于典型的公共事件。既然如此,公众就有权看到一个全面、详实、条分缕析的事故调查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应有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投资方、验收方、管理方各自的责任……即便某一方面没有事故责任,也应该写出排除其事故责任的证据证明。

  遗憾的是,此前所见到的多是一个简明扼要的结果,而不见调查报告。这种情况下,网民只能借助碎片式的信息去汇总结果,相关企业也可以言之凿凿地回应这些信息“不实”———关于“塌桥公司”的争议,与其说是网友质疑“不实”,莫若说是此前事故调查不详尽、调查报告不公开的“恶果”。这种态势下,有的事故责任者可能隐匿无声,而有的关联方就难免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让一切都变得有可能。

  所以,消除争议,让责任者接受舆论质疑,让无关者免于被“误伤”,需要从公开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开始。从另一个方面说,调查结果只有公开接受检验,才能知道是不是经得起检验。(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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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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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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