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副省长刘昆近日到访该省慈善总会时,要求彻底公开善款筹集、使用及效果,每个季度向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募集款项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这位副省长还严厉批评了强捐:“如果一些地方、一些人在慈善活动中强行摊派,把群众的自愿行动扭曲为被动行为,这是对捐赠者善心善意的亵渎。”他要求慈善组织须制止强捐。(7月21日《广州日报》)
“强捐”确实让公众很厌恶,一次次让公众陷入“被捐款”的不满,让本来很阳光的慈善事业变得很尴尬。社会其实一点儿不缺爱心,不缺少那种路见危难出手相援的同情,但很多时候被强捐给弄烦了。不是自由地选择献爱心,而是在要求下必须献爱心。
现在官员出来痛斥和怒斥强捐了,慈善组织能否就此终结强捐呢?我觉得不靠谱,强捐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权力,用权力的威严或直接或间接地让公众献爱心——而领导怒斥强捐,让下级部门以后不能强捐,凭借的仍然是权力。用强捐的那种权力去终结强捐,这正是关键所在。
这个领导说,以后不能强捐了。那个领导说,我带头捐500元,大家都得献爱心捐款。两者靠的都是行政的力量,我们到底听哪个领导的?
虽然这位副省长举了强捐好几个例子,说以后必须禁止:第一不许下达个人、单位捐款数额;第二不许从个人或单位账户中直接扣款;第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证和学生入学等,不许以捐款为条件——可官员只要掌握着决定资源分配、决定个人命运的权力,强捐的方式实在太多了,无须下达捐款数额,无须直接从工资中捐款,会有很多方法让公众虽很不情愿却在形式上又“自愿”地把钱捐出来。
寄望于靠领导的权力终结强捐,是不实际的。强捐的根源,在于权力与权利的距离。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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