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本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达,不管捐赠人出发点何在,都必须是真情实意的。但当善意变成任务再加上强制,所谓慈善也就变了味道,成为一种与强抢无异的行为。尤其当人们的善心一转眼就成了某些单位、政府部门的功绩,甚至成为相关部门、单位领导邀功领赏的筹码,无疑更直接打击了民众做慈善的热情,窒息了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长此以往,让民众在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条件下为政府的“政绩”买单,慈善之路必定愈走愈窄。
单位“建议捐款”、“号召捐款”时,即使你不太想捐,但你能不捐吗?当领导和同事捐出数百元,即使你囊中羞涩,你好意思只捐几十元吗?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召开的专题研究会议上,副省长刘昆直指“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这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刘昆透露,最近省委书记汪洋已第二次就强捐问题作出批示:“强捐的问题一定要解决,明年的‘扶贫济困日’要采取措施杜绝这种现象。”
作为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是市场分配、政府分配的有益补充,能够缓解和调节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但显然,目前我国民众参与公益大多仍属于行政命令型、突发灾难型的激发爱心方式。去年6月30日是第一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本来扶贫济困是民心所向,可网上对此却是一片质疑,不少网友纷纷大晒自己“被捐款”的遭遇:有直接从工资里被扣除的、有月入千元就要“贡献”300元的、有发文“责任到人”,甚至学生也要“人头20元”的……事实上,即便不是什么特殊日子,一遇到国内重大灾难发生或者某些特定名目出现,这种“变相强捐”就如同规定动作般粉墨登场,各种原因总让人欲拒不能。
刘昆直言:“强捐扼杀了慈善的生命。”这是对目前这种强捐现状的深刻剖析,毫不避讳问题的严重性,“变相强捐”行为如果一直存在,那么慈善事业就不可能走出一条持续发展的道路。捐赠本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达,不管捐赠人出发点何在,感恩也好,忏悔也罢,都必须是真情实意的。但当善意变成任务再加上强制,所谓慈善也就变了味道,成为一种与强抢无异的行为。尤其当人们的善心一转眼就成了某些单位、政府部门的功绩,甚至成为相关部门、单位领导邀功领赏的筹码,无疑更直接打击了民众做慈善的热情,窒息了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长此以往,让民众在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条件下为政府的“政绩”买单,慈善之路必定愈走愈窄。
要杜绝强捐行为的出现,除了不停留在泛泛而谈反对强捐,订立规范禁止强捐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改变现在为捐款下指标、作摊派的旧有慈善思路,真正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否则,这与饮鸩止渴无异,可观的善款确实募集了不少,但对民众的爱心、慈善意识的戕害如影随形,人们就会谈慈善色变,谈捐款摇头。捐款既然是不能强制的,那么捐款数额自然就是不可能预计的,更不能是事先拟定的。一旦有了善款募捐目标,就难免在实际操作中层层分解目标,级级摊派任务,一些单位、部门想遵循捐赠自愿原则都难。只有从根本上为慈善事业松绑,并辅之以对为拼“政绩”而不惜强捐或“变相强捐”的禁止性规定,最大限度地加强对善款的监督,增强善款筹集、使用、效果的透明度,同时号召民众树立心怀慈善、广济天下的慈悲之心,我们的慈善事业才会真正充当起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角色,调节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人生在世,除了满足物质的需要,也有着各种各样的追求,其中就不乏慈善的召唤,因为慈善之心是根植在人性中自然而然的情感,每个人都有理由让它充分地散发出耀眼光芒。在现代社会,慈善事业将自发的行善积德变为自觉的、有组织的社会慈善救助行动,是救助社会弱势群体规模化、系统性的社会公益活动。任何人,尤其是公权机构,都不应该“亵渎”这种行为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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