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副省长刘昆近日到访该省慈善总会时,要求他们彻底公开善款筹集、使用及效果,每个季度向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募集款项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这位副省长还严厉批评了强捐,“如果一些地方、一些人在慈善活动中强行摊派,把群众的自愿行动扭曲为被动行为,这是对捐赠者善心善意的亵渎。”他要求慈善组织须制止强捐。(7月21日《广州日报》)
种种“强捐”行为,确实让公众很厌恶,一次次让公众陷入“被捐款”的不满,让本来很阳光的慈善事业变得很尴尬。中国社会其实一点儿不缺爱心,不缺少那种路见危难出手相援的怜悯和同情,但很多时候被那些层出不穷的强捐折腾烦了。不是自由地选择献爱心,而是在红头文件和长官意志要求下必须献爱心,这种强制让很多人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中国民间慈善近年来的萎缩,很大程度上与这种涸泽而渔的强捐对慈善生态的伤害不无关系。
现在高官出来痛斥和怒斥强捐了,但能否就此终结强捐呢?我觉得,强捐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权力,权力对民众善意和爱心的强迫,用权力的威严或直接或间接地让公众献爱心——— 而领导怒斥强捐,让下级部门以后不能强捐,凭借的仍然是权力,是和强捐凭借的权力一样的权力。
这个领导说,以后不能强捐了,靠的是权威。那个领导说:某个地方发生灾难了,我带头捐500元,大家都得献爱心捐款,靠的也是权威。
而今,这位领导痛斥强捐了,可能风气会好一些,一段时间内下级不敢明目张胆地去索捐强捐,可等这个热点过去了,强捐之风或许还会“死灰复燃”。
虽然这位副省长举了好几个强捐的例子,说这样的事情以后必须禁止:第一不许下达个人、单位捐款数额;第二不许从个人或单位账户中直接扣款;第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证和学生入学等,不准以捐款为条件——— 可是,强捐的方式实在太多了,无须下达捐款数额,无须直接去从工资中扣除,会有N种方法让公众很不情愿、却在形式上又“自愿”地把钱捐出来,一个眼神、一个示意,都可以做到。
寄希望于领导的怒斥和上级的权力终结强捐,是很不实际的,只会形成对权力更大的依赖。终结强捐,不能依赖权力。(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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