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乾)市政府昨天对外公布《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0月起,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26类违规问题,将受到行政问责。
26类行为将被问责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在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之列。
办法明确规定,如果上述人员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等共计26类违规行为,都将被行政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当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中,办法规定,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的不当态度也将被行政问责。
情节较重调离岗位
办法对应当问责的行政人员,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
媒体曝光可作线索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共媒体披露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情形且确有证据的报道,可作为行政人员应政问责的线索,在按照管理权限初步核实后,对需要行政问责的,应当进行调查。
根据办法,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亦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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